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指引

时间:2023-11-20 14:16:56/人气:364 ℃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滕晗

2月1日,封面新闻从民政部获悉,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患者的遗体处置工作,防范疾病传播风险,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下文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提出了遗体处置总体要求、责任分工、遗体处置流程和相关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殡仪馆、疾控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对患者死亡后的报告、卫生防疫处理、手续交接、遗体转运、人员防护、遗体火化等全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工作指引》中的“责任分工”部分明确:

医疗机构负责及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做好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处理工作。

殡仪馆负责及时接运遗体,设立临时殡仪服务专用通道和专用火化炉,按操作规程做好遗体火化,并开具证明。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卫生防疫,做好相关人员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殡仪车、火化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相关技术文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本机构内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的规范处置。

民政部门负责全面摸清本地区殡仪服务情况及可调用的资源状况,及时协调、指导殡仪馆等服务机构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对运输遗体的车辆优先给予通行便利,依法查处遗体转运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遗体处置流程”,《工作指引》表示:

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由所在医疗机构报告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本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通知殡仪馆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准备。

对新冠肺炎患者遗体,由所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规定,对遗体进行消毒、密封,密封后严禁打开。

医疗机构应在完成遗体卫生防疫处理、开具死亡证明、联系亲属同意火化后,第一时间联系殡仪馆尽快接运遗体,并在遗体交接单中注明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和立即火化意见。对患者亲属拒不到场或拒不移送遗体的,由医疗机构、殡仪馆劝说,劝说无效的,由医疗机构签字后,将遗体交由殡仪馆火化,辖区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遗体运送不得交由除殡仪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殡仪馆安排专职人员、专用运尸车到医疗机构指定地点,按指定路线将遗体转运到指定的专用运尸车上运至殡仪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医务人员和遗体运送、处置人员等,按疾病接触防护要求卫生防护。

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殡仪馆设临时专用通道,由殡仪馆专职人员将遗体送入专用火化炉火化。遗体不得存放、探视,全程严禁打开密封遗体袋。

火化结束后,由殡仪馆服务人员捡拾骨灰,并出具火化证明,一并交亲属取走。家属拒绝取走的,按无人认领遗体骨灰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遗体运输车辆、设备工具、火化车间、遗体停留区域等进行严格消毒,对殡仪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本省(区、市)内死亡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应就近全部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遗体方式,不得移运。本省(区、市)以外死亡的患者遗体不得进入本省域,按就近原则就地火化。

新冠肺炎患者死亡后,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它形式的丧葬活动。

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包括采用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的遗体,按“疑似从有”原则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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