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试用期的规定了解多少呢?最近有不少人加入新公司,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也是五花八门,今天我来给大家解释清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不要被不良雇主欺负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到三年之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看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为什么有些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了吧?三年比两年的试用期多了四个月,这对公司来说更容易压榨员工。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存在重新约定或延长的情况。试用期到了,公司必须做出决定:要么转正,要么解雇,不能继续试用下去。如果公司没有给出合理的理由,就必须解雇员工,否则需要支付赔偿。总之,公司不能一直让员工免费试用。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同级别的最低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换句话说,试用期可以不发全额工资,只要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即可,这对公司来说是个节省成本的好方法。
核心内容就是这两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